(1)确定采样负责人
采样负责人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。采样负责人应了解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,并了解采样监测井周围的情况,熟悉地下水采样方法、采样容器的洗涤和样品保存技术。当有现场监测项目和任务时,还应了解有关现场监测技术。
(2)制定采样计划
采样计划应包括:采样目的、监测井位、监测项目、采样数量、采样时间和路线、采样人员及分工、采样质量保证措施、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、需要现场监测的项目、安全保证等。
(3)采样器材与现场监测仪器的准备
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。
1)采样器
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分为自动式和人工式两类,自动式用电动泵进行采样,人工式可分为活塞式与隔膜式,可按要求选用。
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,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。
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《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》中的规定。
2)水样容器的选择及清洗
水样容器的选择原则
a.容器不能引起新的玷污;
b.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;
c.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;
d.能严密封口,且易于开启;
e.容易清洗,并可反复使用。
水样容器选择、洗涤方法和水样保存方法见附录A。表中所列洗涤方法指对在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。如新启用容器,则应作更充分的清洗,水样容器应做到定点、定项。 3)现场监测仪器
对水位、水量、水温、pH值、电导率、浑浊度、色、臭和味等现场监测项目,应在实验室内准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,安全运输到现场,使用前进行检查,确保性能正常。
采样方法
(1)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。
(2)对需测水位的井水,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位。
(3)从井中采集水位,**在充分抽汲后进行,抽汲水量不得少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,采样深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.5m以下,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。
(4)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防水阀处采样,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。
(5)对于自喷的泉水,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。采集不自喷泉水时,将停滞在抽水管的水汲出,新水更替之后,在进行采样。
(6)采样前,除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有机物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,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-3次。
(7)测定溶解氧、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、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水样,采样时水样**注满容器,上部不留空隙。但对准备冷冻保存的样品则不能注满容器,否则冷冻之后,因水样体积膨胀使容器破裂。测定溶解氧的水样采集后应在现场固定,盖好瓶塞后需用水封口。
(8)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、硫化物、石油类、重金属、细菌类、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独采样。
(9)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量见附表,附录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,并留有余地。
(10)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,立即按附录A的要求加入保存剂。
(11)采集水样后,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、密封,贴好标签,标签设计可以根据各站具体情况,一般应包括监测井号、采样日期和时间、监测项目、采样人等。
(12)用墨水笔在现场填写《地下水采样记录表》,字迹应端正、清晰,各栏内容填写齐全。
(13)采样结束前,应核对采样计划、采样记录与水样,如有错误或漏采,应立即重采或补采。
(14)采样记录
地下水采样记录包括采样现场描述和现场测定项目记录两部分。每个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《水质采样原始记录》。
6.4.3 地下水采样质量保证
(1)采样人员**通过岗前培训、持证上岗,切实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,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固定、保存、运输条件。
(2)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,如使用化妆品,在采样时、样品分装时及样品密封现场吸烟等。汽车应停放在监测点(井)下风口50m以外处。
(3)每批水样,应选择部分监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,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。
(4)每次测试结束后,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,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。
(5)地下水水样容器应按监测井号和测定项目,分类编号、固定专用。
(6)同一监测点(井)应有两人以上进行采样,注意采样安全,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,防止中毒及掉入井中等意外事故的发生。